云投生态:签署通海县生态综合体项目PPP协议

时间 :2023-07-13 作者 : 来源: 浏览 :10776 分类 :行业资讯
云投生态:签署通海县生态综合体项目PPP协议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5-076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通海县“山、城、湖”区域生态(旅游)综合体项目PPP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情况

  2015年8月26日,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通海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通海县“山、城、湖”区域生态(旅游)综合体项目PPP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总投资目标为25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双方签署的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通海县位于滇中南部,距省会昆明137公里、玉溪49公里,总面积721平方公里,辖4镇3乡和2个街道,居住着汉、彝、回、蒙古、哈尼等多个民族,兴蒙蒙古族乡是云南唯一的蒙古族聚居地。全县总人口30.9万人。2014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79亿元,增长5.3%,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7亿元,增长20%,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亿元,增长7%。(摘自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yx.xxgk.yn.gov.cn)。

  上述协议的交易对方为通海县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4年度,通海县实现生产总值79亿元,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通海县“山、城、湖”区域生态(旅游)综合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合作范围及投资目标:通海县“山、城、湖”生态(旅游)综合体总体区域包括秀山(西山)风景区、通海秀山古城(古镇)核心区、杞麓湖湖区及沿湖生态保护区等,具体范围由政府规划部门提供项目范围的规划红线。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后,乙方将在“山、城、湖”区域生态(旅游)综合体项目中达到总投资目标为25亿元,实际投资金额以双方签署的项目实施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合作模式

  1、甲乙双方同意在通海县“山、城、湖”区域总体规划设计与项目咨询、园林绿化与市政工程、湿地公园建设、文化与旅游产业开发、风景名胜区运营与管理、土地整理与城镇改造等公益性及准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开发、工程建设、招商引资与运营管理方面,甲乙双方实现全面务实的战略合作。

  2、通海县“山、城、湖”生态(旅游)综合体项目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与纯市场化经营性等三类项目进行分类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纯市场化经营性项目,其开发建设主体由乙方及乙方推荐公司组建开发建设联合体,按市场化方式投资开发与经营管理,甲方提供相应的项目落地和实施条件,并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给予扶持和奖励。

  3、区域范围内的公益性与准公益性项目按照PPP模式,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甲乙双方签署《PPP项目实施协议》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完成,形成项目资产并符合运营条件后,由政府授予PPP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开展项目运营,甲方依照《PPP项目实施协议》的约定,向PPP项目运营依法进行政府补贴。最终具体的运作方式、政府补贴及乙方的退出模式以《PPP项目实施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约定,项目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等内容,由双方在《PPP项目实施协议》中加以约定。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依照甲方与乙方最终达成的《PPP项目实施协议》以及基于本项目所签署的其他合同,享有该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确保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立项审批,确保项目通过政府、同级人大其常委会的审批、并负责向上级政府申报及其他必要的审批工作;

  (3)确保项目获得PPP项目各级主管机关的认定、备案或批准,确保项目通过PPP项目预算主管部门的审核,将PPP项目的财政补贴等政府支出依法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4)甲方应当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为PPP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协调、政策支持及税收优惠;并履行其与乙方达成的政府补贴义务,以及根据《PPP项目实施协议》所要履行的定价和调价义务。

  (5)甲方应当将本框架性协议内涉及的项目列入通海县“十三五”规划以及杞麓湖保护“十三五”规划中,为后续项目的推动提供有力保障。

  (6)框架性协议内涉及的双方合作内容,甲方应当联合乙方共同开展具体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规划设计、PPP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为后续项目PPP签订提供依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照与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所签署的项目工程投资合同,以及与甲方最终达成的《PPP项目实施协议》,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2)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享受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最优惠扶持政策,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按照与甲方达成的《PPP项目实施协议》的约定,与甲方共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PP项目平台公司,按照《公司法》和项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相关权利和义务。

  (4)协助甲方针对框架性协议内明确的合作内容,开展前期工作,制定总体规划以及项目PPP实施方案,保障项目后续PPP协议签署。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42.26%。公司与通海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协议,继续推进《PPP项目实施协议》的签订,具体项目的推进、实施及《PPP项目实施协议》的签订时间均具有不确定性,对当期及以后年度的影响尚不确定。

  2、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公司与通海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有关具体合作内容、投资安排、投资进度、组建项目公司等具体事项均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及通海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本框架协议继续推进《PPP项目实施协议》,PPP项目实施协议》的签订时间尚不确定,公司将及时公告后续协议签订的有关情况;

  2、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双方实际确定的项目为准,存在最终金额与本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3、本协议的所涉及的PPP项目实施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的资金面构成压力;

  4、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通海县人民政府签署的《通海县“山、城、湖”区域生态(旅游)综合体项目PPP合作框架协议》。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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